紙幣

人民幣統貨幣之路:逐步兌換

第一套人民幣伍圓​​織布

編者按:在經歷抗日戰爭和民國時期的混亂統治之後,新中國成立之初,貨幣市場已然混沌不堪,各類貨幣流通發行,導致金融系統紊亂,對初時的國民建設十分不利。在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之後,開始發行第一套人民幣,但是人民幣統一貨幣之路頗為艱辛,央行通過政治、經濟等手段,歷經十餘年才統一了全國貨幣。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之後,立即運用政治的、行政的、經濟等各種手段,用人民幣來統一全國貨幣和建立相應的全國統一的人民幣市場。並以此,促進全國統一的人民政權的建立和全國財政、經濟工作的統一。人民幣開始發行時,我國貨幣市場很複雜,既有各革命地區政府所發行的票子(下簡稱:舊幣),又有國民黨政府所發行的金元券,還有港幣及外國貨幣和黃金、白銀及銀元在市場上自由買賣、計價、結算和流通等等。因此,人民政府根據市場貨幣的不同性質,採取不同的政策用人民幣來統一全國貨幣。

一、對“舊幣”,採取“固定比價,混合流通、逐步收回、負責到底”的政策

(一)先固定人民幣與各“舊幣”的比價、混合流通。人民幣與各“舊幣”的比價如下:

1.對晉察冀邊區銀行幣(包括有冀中分行和冀熱遼分行字樣幣)的比價為1:1 000。
2.對冀南銀行幣(包括魯西銀行幣)、北海銀行幣、華中銀行幣(包括當年與華中幣等價流通的大江銀行、江淮銀行、淮北銀行、淮南銀行、江南銀行等幣)的比價為1:100。
3.對西北農民銀行幣、陝甘寧邊區貿易公司商業流通券的比價為1:2 000。
4.對陝甘寧邊區銀行幣及延安光華商店代價流通券的比價為1:40 000。
5.對中州農民銀行幣的比價為1:3。
6.對南方人民銀行幣的比價為250:1。
7.對新疆省(1955年改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銀行的“銀元票”的比價為350:1。
8.對東北銀行、內蒙古人民銀行(包括它的前身東蒙銀行、內蒙銀行幣)、長城銀行、熱河省銀行幣的比價為1:9.5。
9.對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各地蘇維埃政權的銀行所發行的各種票幣,如: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閩西工農銀行、江西工農銀行、鄂豫皖蘇維埃銀行、湘鄂贛省工農銀行、川陝省蘇維埃工農業銀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銀行西北分行,陝甘省蘇維埃銀行等幣的比價,按每元蘇區幣與人民銀行收購一銀元的價格相等。這是由於蘇區的票子系1928年2月-1937年7月間發行的,那時,幣值與銀元相等,為​​不使蘇區人民吃虧所採取的特殊比價。

(二)“舊幣”逐步收回

1949年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南漢宸總經理說:“人民政府不但對人民銀行新幣(指人民幣——作者註)負責,而且對一切解放區銀行過去所發行的地方貨幣負責。將來我們收回地方貨幣的時候,一定要按照現在規定的比價收兌,兌到最後一張為止。”(1949年1月11日:《人民日報》),經過幾個月努力,人民幣的印製能力已基本上適應了市場的需要,故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於1949年5月5日,發出總發字第八十七號收兌“舊幣”的通令。通令說:“人民券發行以來,信用頗高,已漸成為全國統一的貨幣,而各區流通的舊鈔,急待整理,逐步收回。”規定,自5月15日開始收兌“舊幣” 。

收兌的辦法:一是各級銀行在營業中收回的“舊幣”不再發出;二是通知公私企業及合作社,凡收入之“舊幣”,可即送銀行換取新幣;三是委託公私企業及合作社代為收兌等等。經過幾個月的收兌,到1950年底,除東北地區、新疆省及西藏地區外,其他各地的“舊幣”就基本上收兌完了,從而使人民幣佔領了貨幣市場。

(三)人民幣在東北、新疆、西藏等地區的行使

1.東北地區

東北地區有三家地方銀行的票幣:東北銀行、內蒙人民銀行、長城銀行的票幣,考慮到,東北地區解放較早,且財政收支已趨向基本平衡,物價也已基本穩定,而關內大規模的戰爭尚在進行,物價的穩定尚待努力。為使東北地區不受關內物價波動的影響,以便更快地恢復和發展生產,在財政上、物資上支援全國解放戰爭,故中央決定,暫時保留東北地區的貨幣制度。兩區的資金往來,除通過匯兌外,還在山海關等地設立東北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貨幣兌換處,進行兩區貨幣相互兌換。事實證明,中央的這一政策是非常正確的。不僅使東北地區的經濟很快恢復和發展,而且在經濟上支援了全國。

1950年6月我國經濟有了好轉。正如毛澤東主席在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所說:“人民政府在最近幾個月內實現了全國范圍內財政經濟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統一領導,爭取了財政的收支平衡,制止了通貨膨脹,穩定了物價。”(毛澤東1950年6月6日:《為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而鬥爭》)就是說,已有了用人民幣統一東北地區貨幣的條件了。但不久,美帝國主義發動了侵略朝鮮的戰爭,其戰火燒到了我國東北邊境,影響著東北地區經濟的穩定。

為了保持關內經濟穩定,和不受東北地區因戰爭可能發生的物價波動,故也未改變東北地區的貨幣制度。經過中朝人民奮起反抗美國的侵略並取得了很大勝利,使東北地區又有了經濟的穩定環境,因此,1951年3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用人民幣收兌東北地區“舊幣”的命令。命令指出:為了統一幣制,決定收回東北銀行和內蒙古人民銀行發行的地方性流通券,並規定辦法如下:

一、自一九五一年四月一日起,責成中國人民銀行限期以人民幣收回東北銀行和內蒙古人民銀行地方流通券,收兌比價仍按現在牌價,即東北銀行和內蒙人民銀行地方流通券每九元五角兌換人民幣一元。

二、自一九五一年四月一日起,東北地區和內蒙古地區一切計價結算、記帳、契約等均以人民幣為法定貨幣本位。一九五一年四月一日以前的債權債務關係,均按本命令所規定的比價計算清償。

三、東北銀行和內蒙古人民銀行,均自四月一日起,改組為中國人民銀行下級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為使人民幣在內蒙古地區順利流通,特地於1951年5月17日,發行了帶有蒙文的5 000元和10 000元的人民幣,並規定,帶蒙文的和不帶蒙文的人民幣均等價在全國流通,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拒用,由此,人民幣成為東北地區的本位幣。

2.新疆地區

新疆省是1949年9月和平解放的。為了安定民心,穩定市場,中央決定暫時保留新疆省的貨幣制度。為了支援新疆經濟發展,還特意將“銀元票”兌換人民幣的比率提高到1:500(按當時兩區的物價計算,實際是1:300多一些),以利物資流人新疆。經過兩年的經濟恢復和發展,比價降為1:350,1951年9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了用人民幣收兌新疆省銀元票的命令。命令說:

為了統一幣制,並照顧新疆各民族的習慣起見,決定在新疆發行帶維吾爾文的人民幣兌收新疆省銀行所發行的銀元票,並規定如下:

一、責成中國人民銀行自一九五一年十月一日起限期以帶維吾爾文字人民幣,收回新疆省銀行所發行的銀元票,收兌比價仍照現行牌價,即新疆省銀元票一元兌人民幣三百五十元。

二、此帶維吾爾文之人民幣准在全國流通,同時不帶維吾爾文之人民幣亦可在新疆省內流通。

三、自一九五一年十月一日起,新疆境內一切計價、記帳、契約等,均以人民幣為法定貨幣本位。一九五一年十月一日以前債權、債務關係,均按本命令的比價折合人民幣計算清償。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新疆地區遼闊、交通不便的特點,規定人民幣收兌新疆銀元票的期限為三個月。由此,人民幣也成了新疆省的本位貨幣了。

3.西藏地區

西藏是和平解放的。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協議規定,暫時保留西藏地方政府的製度,西藏何時進行民主改革,由西藏人民決定。因之,藏幣制度也得以保留了下來。 1959年夏,西藏反動分子叛亂外逃。西藏人民要求進行民主改革,並成立了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來領導民主改革。 1959年8月10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發出佈告,宣布“藏幣”作廢。佈告說:

查原西藏地方政府印發之“藏幣”,為三大領主用以剝削人民和上層反動集團用以支持叛亂的工具,使西藏人民受到很大的損失。本會為維護人民利益、穩定市場金融物價,活躍城鄉經濟,決定以人民幣限期收兌“藏幣”,茲作如下規定:

一、“藏幣”為非法貨幣,自即日起宣布作廢,禁止使用。

二、自一九五九年八月十日起,由各級地方政府和軍事管制委員會以人民幣限期收兌“藏幣”,具體收兌時間各地區自行規定。

三、禁止任何入採取任何方式攜帶和私運“藏幣”出入我國國境。

四、有關收兌“藏幣”的比價及兌換手續等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西藏分行規定公佈之。

中國人民銀行西藏分行遵照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指示,約用了三個月的時間,即到10月底,將“藏幣”基本收兌完畢,從此,人民幣也成了西藏地區的本位貨幣了。

二、對國民黨政府發行的金元券,實行徹底肅清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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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人民幣拾圓工人農民

在新解放的地區,我們即明令宣布,要以人民幣為本位貨幣,一切公私款項的收付、計價、記帳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均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同時還明令宣布,國民黨政府所發行的金元券人民政府不承擔任何責任,並禁止在市場流通。但人民政府是對人民負責的,為了照顧新解放地區的人民經濟生活和經濟交往,人民政府曾暫準金元券在限期內流通。如天津軍管會1949年1月16日發佈公告,規定自公告之日期起,暫準金元券在天津市流通十天。北平市軍管會1949年2月2日發佈公告,規定自公告之日起暫準金元券在北平市流通20天,在此流通期限內,人民群眾有拒用金元券和議定其與人民幣比價的自由。逾期即禁止金元券在市場流通。

人民政府為了照顧居民的實際生活及市場對貨幣的需要,對居民手中的金元券採取以人民幣收兌的政策。如北平市軍管會規定:一般市民的金元券,按10元金元券兌換1元人民幣的比價兌換人民幣。工人、學生、教師的金元券,按3元金元券兌1元人民幣,但每人只限兌換500元的金元券,超過500元的部分按10:1兌換。為了盡快收兌完金元券,北平市組織5 000多人分設247個兌換點,僅用18天即收兌完了,共計收兌金元券8億元左右。實行這一靈活政策,不僅穩定社會秩序,安定人民經濟生活,也大大加速人民幣佔領市場。

解放戰爭後期,國民黨已土崩瓦解,金元券已無處可趕。人民政府以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對金元券採取盡快收兌以達徹底肅清的目的。如1949年5月上海解放時,軍管會即採用全面無限制,無差別的以每100 000元金元券兌一元人民幣比價收兌。共設369個兌換點,歷經七天即收兌完畢,共計收金元36萬億元,投放人民幣3.6億元占領了貨幣市場。

1949年7月間,金元券徹底崩潰,國民黨又在廣州、重慶等地發行“銀元券”。我人民解放軍隨即宣告,新解放區的銀元券一律作廢。並號召人民群眾團結一致拒用銀元券。至此,國民黨政府的貨幣及其貨幣制度徹底崩潰,由人民幣佔領了貨幣市場。

三、嚴禁金銀計價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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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人民幣壹佰圓帆船

隨著軍事上失敗和經濟不斷崩潰,國民黨統治區的物價暴漲,金元券貶值。商民為保值減少損失計,紛紛拒用金元券,而用黃金、白銀尤其是銀元計價流通,同時黃金、白銀等也成了一些投機者的投機對象。人民幣雖然與國民黨的金元券性質不同,但與黃金、白銀銀元相較,則是“軟貨幣”。從而黃金、白銀尤其是銀元成為新解放區人民幣佔領市場嚴重障礙和助長物價的波動成因。

為使人民幣佔領市場和穩定物價,華北人民政府於1949年4月27日頒布了《華北區金銀管理辦法》。辦法規定:除經本府批准特許出境者外,嚴禁一切金銀(包括:金塊、金葉、金條、金沙、銀塊、銀條、銀幣、元寶、金銀首飾以及雜質金銀等)帶出解放區,在解放區內允許人民儲存,並允許向人民銀行按牌價兌換人民幣,但不得用以計價、行使、流通與私相賣買。同年的六月、八月、十二月,東華、華中和華南各地區,也先後頒佈內容相似的金銀管理辦法。實行上述政策,不僅打擊和禁止了金銀尤其是銀元在市場上計價、行使、流通,進而使人民幣佔領市場,也割斷了長期以來形成的金銀與物價波動的聯繫。由此,國家也收進一批金銀。

四、禁止外幣在市場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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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人民幣壹萬圓牧馬

新中國成立前後,在中國市場上流通著相當數量的港幣和美鈔。據估算,到1949年全國解放前夕,中國市場上的美鈔約有3億元,港幣有5-6億元,大多集中在北平、天津、上海、廣州、漢口、青島、南京、杭州等大城市。其在市場上自由流通和買賣,嚴重的影響人民幣佔領市場。為此,華北人民政府及其他地區的人民政府相繼頒布了內容相似的《外匯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禁止一切外國貨幣和港幣在中國市場上流通;無論是中國人或外國僑民,凡持有外幣者,必須在一定時間內,按規定的牌價到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指定的機構兌換成人民幣,或作外幣存款換取外匯存單。

因公務或旅行進入中國國境者所持的外幣和外匯票據,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的邊境兌換機構換成人民幣,或作外幣存款。一切外匯業務,包括國際貿易結算、國際匯兌、外匯買賣,必須由中國銀行辦理或在中國銀行監督下由指定的銀行經營,等等。這些規定,不僅迫使外幣退出中國市場和人民幣佔領市場,而且也具體體現了我國獨立自主的貨幣政策。也由此,國家收兌了一些外匯。 (石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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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2016-08-03 首席收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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