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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鹽做貨幣?常見雲貴地區

自古以來,貨幣作​​為人類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種類多樣繁雜,而食鹽作為最常見的食料,在日常生活中亦不可或缺。兩者相輔相成,古人便用智慧將兩者結合,形成了人類歷史中獨有的一種貨幣——鹽幣,鹽幣是我國西南市場上曾流通的一種特殊貨幣,歷史悠久,內涵豐富,在我國貨幣史上有一席之地。

一、貨幣化的食鹽及其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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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塊(圖片選自網絡)

食鹽在我國西南地區的一些產鹽地被貨幣化,早在9世紀60年代成書的《雲南志》(又名《蠻書》)中已有記載,它在記錄南詔前期社會情況的同時,這樣描寫食鹽:“其鹽出處甚多,煎煮則少……蠻法煮鹽,咸有法令,顆鹽約一兩二兩,有交易即以顆計之。”很明顯,這種出現於我國唐代的顆鹽是作為非一般商品看待的,在法令規定下,顆鹽超越於一般商品之上而成為特殊的商品,流通於市場,充當等價物和反映各種商品的價值。顆鹽被用來計算交易,是非常特殊的。這種貨幣化的食鹽,在後來的反映我國元代史實的《馬可·波羅行記》(馮承鈞譯本)中也記載得十分清楚:

“建都州(今西昌地區)……至其所用之貨幣,則有金條,案量計值,而無鑄造之貨幣。其小貨幣則用鹽。取鹽煮之,然後用模型範為塊,每塊約重半磅,每八十塊約值精金一薩覺,則薩覺是鹽之一定分量。其通行之小貨幣如此。

“此種鹽塊上凸下平,置於距火不遠之熱磚上烤之,俾乾硬,每塊上蓋用君主印記,其印僅官吏掌之。每八十鹽塊價值黃金一薩覺,第若商人運此貨幣至山中僻野之處,則每金一薩覺可值鹽塊六十、五十,甚至四十,視土人所居之遠近而異。諸地距城較遠而不能常售賣其黃金及麝香等物者,鹽塊價值越重,縱得此價,採金人亦能獲利,蓋其在川湖可獲多金也。“此種商人且赴山中及上言土番州之其它諸地,其地鹽塊亦通行,商人亦獲大利。蓋其他居民用此鹽為食,視其為必需之物;城居之民則用碎塊,而將整塊作貨幣使用也。 ”

以上記載,說明了:

1.鹽塊作為貨幣,已通行於我國雲南的建都州等地,與黃金並用,黃金與鹽幣間有一定的穩定比率。

2.鹽幣由官方負責製作並嚴格管理,每個鹽幣形狀為上凸下平,重量為半磅,蓋有僅官方掌握的印記,固定其價值。

3.鹽幣由商人攜赴邊遠地區,以之交換黃金、麝香等物,鹽幣本身價值與交換地區距離相關,隨遠近而上下浮動。交換後的鹽仍然可作貨幣流通,交換者以之為資本而獲取利益,“在川湖可獲多金也”。

4.鹽塊具有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諸種貨幣功能,表現出一定意義上的實物性質的貨幣形態,其信用地位在商品流通中一再顯示出來。因此,在我國西南地區的部分的特定地區內廣泛流通,只要外形完好,仍然保持著貨幣功能,仍然被當作貨幣流通。

這種鹽幣在我國西南部市場上流通了很長一段時間,直到1936年方國瑜教授去雲南南部邊地考察時還親眼看到:

“適值集市日期,凡交易買鹽塊,再以鹽塊議價購零物。每塊橫廣寸半,厚四分,凡三十塊重一斤,現銀一元(值大洋五角),易十六枚。聞此俗在裸黑山各地通行。鹽塊是普洱商人在磨黑鹽井定​​做托運至此,按各地集市日期流動趕集,設攤於路旁,如通貨發行局,而這種貨幣是日用生活必需品,得者隨時食用,雖不斷發行,不至於通貨膨脹。”流行於雲南裸黑山一帶地方的鹽幣與國家法幣已有固定的比價​​,法幣與鹽幣發生兌換關係,交易多以鹽幣為等價物,通過鹽塊與各種商品相聯繫,鹽幣充分發揮了其價值、流通、支付諸職能。鹽幣已為當地居民的習慣所認可,由商人定做,不再如前要通過法令規定,由官府發行,因此鹽幣的流通在這裡有著自由的市場化的特點。

綜上所述,可見鹽幣在南詔前期是以法定的顆鹽出現,元代則為官印鈐記的小塊狀貨幣形式,20世紀中葉則呈現出民間自由流通形式,不同時期,鹽幣在流通市場上有著自己不同的表現形式。但是,不管表現形式發生如何的變化,都不妨礙鹽幣用作價值尺度和交換手段的貨幣職能。

當然,由於作為貨幣形態的食鹽有其自然屬性,它易碎、易潮、易溶,很難長久地保存;又由於鹽作為價值尺度的基礎是它本身的使用價值。因此,“得者隨時食用”,沒有金屬貨幣的貯藏功能。於是,在商品交換市場上,鹽幣不斷地生產出來,而又在流通中不斷地被損耗,不斷地退出市場而以其實用價值被消費。這就是鹽幣與其它貨幣不相同的地方,也是鹽幣不能長期保存下來的主要因素。

二、鹽幣局限在產鹽地市場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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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幣的出現,在於它的生產及其實用價值,以鹽為等價物參與交易在我國西南部一些地區比較盛行,例如“武定府交易用鹽,土人貿遷有無,惟以鹽塊行使。”“楚雄府土產黑鹽,煮黑瑯等井之鹵泉為之,每塊重二兩,軍民交易皆用之”。 “姚安軍民府土產白鹽,產於白鹽井,軍民交易皆用之。”“麗江府蘭州土產鹽塊,土人煮鹵為之,大者重一斤十兩,小者重一斤,交易皆用之。”

然而,只要我們細心地考察以上列出的實例,就可以發現這些流通鹽幣的地方,實際上是我國西南部不少重要的井鹽產地。這就是說,鹽的生產為鹽幣的出現創造了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史書上對這一帶產鹽地亦有記載。

《華陽國志》(卷四):“白摩沙夷,有鹽池,積薪以齊水灌而焚之成鹽。”“白摩沙夷”係指今鹽源、西昌一帶地方。

《後漢書·西南夷列傳》:“益州郡……有鹽池田漁之饒。…‘益州郡”為今雲南安寧一帶地方。

《雲南志》:“開南城……管柳追和都督城,又威遠城、奉逸城、利潤城,內有鹽井一百所。”

《元一統志》:“麗江路……有鹽井七井之貨。”

連《馬可·波羅行記》也有這樣的記載:“這裡有許多鹽井,居民所用的鹽都取自這裡。鹽稅是皇帝的大宗收入。”對我國西南部鹽業狀況的記載,可以說是史不絕書,僅粗略地統計,這一帶地方的井鹽主要產地就有8處之多,鹽井不下500眼。

另外,在鹽的製作上,這些地區也有著其獨特的做法。據中國歷史博物館呂長生先生研究清代的一幅《滇南鹽法圖》後,條析出了幾種製鹽法,例如,鍋狀:性如覆鍋狀的大塊,以鋸分解為四;球狀:鹵經煎煮而成鹽沙,用手捏團成球狀,每重五、六斤或二、三斤不等;方狀:每方重二、三兩或四、五兩不等,俗呼之為葉巴鹽。把食鹽製作成一定的形狀,這也為把鹽作為特殊的貨幣創造了條件。

在我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鹽的生產除滿足生產者自身需要外,產品的絕大多數是為他人、為社會生產的。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食鹽生產者必須將產品投入市場,通過交換,才能獲得其它物質生活資料。在商品交換的發展過程中,起始都是以物易物,只有當交換發展到一定階段,某種物品才會從普通商品中游離出來,以等價物的形式充當交換的媒介,中介著各種商品的轉換。由於鹽有非人人可做,又為人人必需的特性,它就具有人們共同承認的一定價值,具有為社會廣泛接受的客觀現實性,所以當商品交換發展到一定階段,食鹽便游離於普通商品之外,成為可以充當等價物的特殊商品,鹽作為特殊的貨幣在鹽產地產生並在相當部分地區流通起來。

鹽作為等價物存在的空間比較狹窄,鹽幣只局限於鹽產地流通。當然,也發現有不產鹽的地方流通鹽幣的實例,如雲南廣西府(今彌勒、瀘西、丘北等地)素不產鹽,但“今概用銀錢,小交易用鹽算。 ”廣西府這些地方四山環阻,交通不便,處於商業幹道之外,商品經濟程度低下。因此,在這些缺鹽或不易得鹽的地方,食鹽就顯得格外重要,因其重要可交換各種物品,充當市場媒介,“貨幣形式或者固定在最重要的外來交換品上,這些物品事實上是本地產品的交換價值的自然形成的表現形式。”這些缺鹽或不易得鹽的地方選擇食鹽為貨幣形式,加大了鹽幣的流通領域。

三、鹽幣不是孤立的歷史現象

食鹽作為貨幣進行流通,參與商品經濟活動,似乎僅出現在我國西南部一些產鹽地。其實,鹽幣並不是孤立的歷史現象。以鹽作為商品的一般等價物參與市場交換,在世界上並非僅見。在埃塞俄比亞,人們把食鹽叫做“阿莫勒斯”,意思是“王國之幣”。古希臘、古羅馬人用食鹽去購買奴隸,認為那個奴隸的勞動力或技能差,其口頭禪竟是“他值不了那麼多鹽”。在阿比西尼亞,岩鹽鹽塊成了王國內使用的硬幣,每塊岩鹽大約10英寸長2英寸厚。在中非其它地區,也有把鹽塊用作貨幣的。

我國西南部曾經有一條南絲綢之路,而鹽幣的通行就發生在這一條商品通道上。所謂絲綢之路,首先是貿易之路,是商品運輸與商品交換之路。鹽作為商品,曾通過此道運往西南各地和緬國進行貿易;同時,又作為特殊的商品,充當著商品交換的等價物,發揮了特殊的中介物作用。日本學者富岡儀八通過考察絲綢之路的各種商品運輸和交易情況後認為,鹽的運輸和交易量最大,認為應把“絲綢之路”改稱為“鹽之路”更為確切些。由此可見,鹽的運輸和交換,為使鹽成為一種實物貨幣形態在這一地帶流通創造了條件。鹽幣的生產和流通使南絲綢之路的貨幣經濟內容無疑變得更為豐富多采了,它有力地促進了南絲綢之路的經濟交往和經濟繁榮。因此,研究南絲綢之路的“鹽幣”有著特殊的意義。 (陳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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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2016-08-30 首席收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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