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枚“民國半元紀念幣”,與中國錢幣博物館展櫃中的一枚相同。 19年前,河南人申德林到吉林省洮南市出差,他隨身攜帶銀元、古幣,想與當地收藏愛好者交流一下。當地工商局接到舉報後,以投機倒把為由將申德林帶回調查,並將銀元、古幣全部沒收。然而,在退還被扣押物品時,兩枚“民國半元紀念幣”不知去向,工商局表示願意賠償。
為了要回自己的“傳家寶”,19年來,申德林幾乎將全部積蓄都用來赴吉林討說法。申德林隨後將工商局告上法院,最終獲得勝訴,工商局須返還扣押的物品。然而,在退還被扣押物品時,兩枚“民國半元紀念幣”不知去向,工商局表示願意賠償,但這兩枚被申德林稱為價值不菲的紀念幣到底該賠多少錢成了“無解的難題”。
近日,洮南市法院再次向申德林送達《終止執行裁定書》,告知其將終止執行案件。
中國錢幣博物館一位古錢幣研究專家告訴記者,半元幣存量極少,目前博物館沒有相關文字資料記載,價值很難估計。也有專家懷疑半元幣是非民國政府發行的所謂臆造品(指仿製者根據自己的想像造出了一些歷史上根本就不曾鑄造過的錢幣)。民國時期的半元幣價格應該沒有800萬這麼誇張。專家還稱,據他了解,在古錢幣領域如果沒有實物,沒有機構會去做價值評估或鑑定。
申德林老人現年85歲,為河南省汝南縣百貨公司離休幹部。如今,他的身體每況愈下,近半年更是經常臥床。
今年3月初,吉林省洮南市法院執行局的兩名法官來到河南省汝南縣,向居住在這裡的申德林送達《終止執行裁定書》,裁定書的落款日期為2015年2月28日。
據申德林的兒子申和平介紹,老人當時很生氣,這已經是第二次下發《終止執行裁定書》了。老人很不甘心,覺得自己打贏了官司,卻討不回祖傳的兩枚“民國半元紀念幣”。因為父親的身體狀況不允許,現年58歲的申和平決定放下手頭的工作,替父親跑一趟。
今年4月9日上午,申和平先來到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提級執行申請書》,請求洮南市法院的上一級白城中院提級執行此案。隨後,申和平又來到洮南市法院,遞交了《異議申請書》,要求恢復執行。
白城中院和洮南法院均告知申和平,本案執行的特定物已滅失。依照我國《民訴法》第257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案件執行已終止。法官建議申德林對半元幣進行價格評估,然後重新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如果評估價在1000萬以上,可以直接在白城中院立案,如果在1000萬以下,就在洮南法院立案。”白城中院复議處處長周東新對申和平說。
申德林為何如此“較真”,此案的來龍去脈還要從他1996年4月的一次出差經歷說起。
“事件”來龍去脈
1996年4月14日,申德林前往吉林省洮南市出差。作為河南省收藏協會會員,申德林在臨行前帶上了包括祖傳的兩枚“民國半元紀念幣”在內的不少銀元、古幣,打算在工作之餘與當地收藏家協會的同行進行交流。
申德林入住當地一家小旅店。第二天上午10點左右,洮南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員敲開旅店房門,稱有人舉報申德林存在投機倒把行為,並要求申德林配合調查。
申德林在一份手寫的材料中提到,自己被帶到工商局後曾被“刑訊逼供”,隨身攜帶的銀元、古幣等全部被沒收。申德林當時堅持認為,自己沒有交易銀元、古幣,因而不能認定為投機倒把。
申德林說,他曾向工商局的工作人員說明自己是和當地收藏協會會員進行交流,對方可以為他提供證明。此後,吉林省收藏家協會曾開證明稱,申德林只是在參與鑑賞活動。
洮南市工商局並沒有認可申德林的話,也沒有認可收藏家協會的證明。在繳納1000元罰款後,申德林于當天離開工商局。申德林當時的月工資為200多元。
在申德林提供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扣留財物通知書》複印件上,記者看到,在扣押物品一欄,清晰列明扣押物品的名稱及數量,其中包括“民國半元紀念幣”兩枚。落款日期是1996年4月15日。
申德林稱,經多方考證,那兩枚“民國半元紀念幣”價格不菲。 “該幣由於文獻失載或者為樣幣,存世量極少,現在僅中國錢幣博物館保存一枚,為無價之寶。”申德林還說,曾有專家告訴他,有位日本人曾在南京以800萬人民幣的價格買走一枚。
事後不久,申德林在與工商局幾經交涉未果的情況下,一紙訴狀將洮南市工商局告上法院。
申德林說,1997年3月,在案件審理期間,工商局將一部分古幣等物品退還給他,並收走《扣押財物通知書》,但兩枚最珍貴的“民國半元紀念幣”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返還財物清單》之列。當時,他用篆書在《返還財物清單》上書寫未收到兩枚“民國半元紀念幣”並簽字。
申德林說,在此後的數次庭審、舉證期間,他都沒有再見過那張自己簽過字的返還清單。工商局先後提供兩份《返還財物清單》,用來證明已返還紀念幣。因為其中一份沒有申德林簽名,沒有落款日期,另一份具領人一欄標註“拒絕簽字”,所以法院未予採納工商局提供的《返還財物清單》。
在接下來的多年裡,法院多次開庭審理此案。起初,法院不認可申德林的訴訟請求,以證據不足為由,3次判決駁回他的起訴。
申德林認為,自己提出訴訟最有力的證據就是複印了當年洮南市工商局給他、後來又被收走的《扣押財物通知書》。 2006年,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這份證據真實有效,判申德林勝訴,要求洮南市工商局“立即將扣留的兩枚民國半元紀念幣予以退還”。
申德林勝了,但是洮南市工商局始終拒絕返還他的“傳家寶”,法院執行多年未果。
在法院執行期間,申德林曾提出對“民國半元紀念幣”進行估價賠償,但沒有實物無法鑑定,案件陷入“死循環”。
2011年11月,洮南法院就曾宣告終止執行,申德林不服。按照法律程序,他再次起訴洮南市工商局,白城中院於2012年再次判決申德林勝訴,洮南法院又繼續執行此案。
(來源:環球收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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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原創 2016-07-11 環球收藏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