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古代錢幣評級市場的發展日趨穩健。為了更好的維護廣大送評客戶和收藏愛好者的利益,近日,公博評級、眾誠評級、華夏評級、聞德評級、保粹評級、園地評級、華龍盛世等七家公司在長沙舉行聯合座談會,就中國古代錢幣瑕疵品、修復品、修繕品的界定及發生誤判後的召回賠付方式進行了深入的探討並達成一致性意見,決定統一各家公司在中國古代錢幣板塊標準評級服務過程中對瑕疵品、修復品和修繕品的界定規則,並統一對出現誤判的情況執行召回賠付標準,現發出聯合公告,公告內容如下:
一、關於中國古代錢幣中修復品、修繕品、瑕疵品的界定:
1、 修復品:通過商業修復手段對中國古代錢幣中的瑕疵品進行加工,以達到遮蓋瑕疵的效果視為修復品,例如:裂補、補眼等。此類古代錢幣在鑒定評級過程中應予以標注「-03」標識;
2、 修繕品:對沒有明顯瑕疵但不夠完美的古代錢幣通過商業美化工藝進行微整,以達到提升視覺美觀度的狀態可視為修繕品,例如清理字口、後上色、填充微小鑄造凹陷等,此類錢幣以不改變錢幣本身基本特徵為前提,在鑒定和評級過程中可根據情況予以標注「-04」標識,對修繕後對原品狀態有較大提升且修繕前未達到瑕疵品標準、或修繕前錢幣狀態未構成嚴重影響市場價值的被評錢幣也可不做「-04」表達;
3、 瑕疵品:中國古代錢幣中瑕疵品的定義為古代錢幣在鑄造或傳世過程中出現的鑄造不完整、缺損、漏洞、裂紋等不完整狀態,在對古代錢幣進行評級服務時,對錢體出現肉眼可見缺損及漏洞,幣面外側或穿孔內廓處出現雙面貫穿性裂紋應予以標注「-05」標識;
二、對鑒定評級過程中,因瑕疵、修復和修繕狀態出現誤判的賠付標準:
1、 在鑒定評級工作中對修復品未做識別,以致未予以「-03」標注,經幣主提出申請,評級公司復審確認後,按該幣評級時所收取的評級費由的雙倍予以賠付;對修復面積超過幣面20%或從外緣處至內廓有通體裂縫並被修復且未做「-03」標注的情況,按該幣評級時所收取的評級費用的五倍予以賠付,並增加標注免費重新封裝;
2、 在鑒定評級工作中出現瑕疵品未予以「-05」標注,經幣主提出申請,評級公司復審確認後,按該幣評級時所收取的評級費用的雙倍予以賠付,並增加標注免費重新封裝;
3、 在鑒定評級工作中對修繕品未做標注的情況,經幣主提出申請,評級公司復審後,確認該幣修繕前後對錢幣本身市場價值有重要影響的情況應退還該幣評級時所收取的評級費用,並增加標注免費重新封裝;對該幣修繕前後市場價值變化不大的情況,不在賠付範疇內;
4、 在鑒定評級工作中如出現已給出「-03」、「-05」標注,但幣主認為沒有上述瑕疵的情況,幣主可提請復審,如確系誤判,應免費更換標籤並進行封裝,同時評級公司承擔幣主物流費用,如鑒評無誤則由幣主承擔復檢費用;
本公告第二條所含賠付規則僅針對各公司中國古代錢幣標準評級服務,相關公司的真品服務(簡評服務)、詳評服務或特殊保價評級業務不遵從本公告所公示的賠付規則,由各公司自行定義。
資訊來源:搜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