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錢幣

揭元代昏鈔處理制

 

2013年嘉德專場至元通行寶鈔貳貫以42.55萬元成交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發明使用紙幣的國家。北宋的交子、錢引,南宋的關子、會子,金代的交鈔、貞祜寶券等都是人類歷史上最早使用的紙幣。到了元代,元朝政府汲取宋、金王朝發行使用紙幣200多年的經驗教訓,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純紙幣流通制度,實現了紙幣在全國范圍內的流通使用,並且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禁止金銀和銅錢的流通.從而確立了紙幣的唯一法幣地位。而當時元代設立的昏鈔處理制度,更是令人拍案叫絕,甚至與當今廢鈔管理制度頗為相似。

元代的紙幣流通大致經歷了三個時期:元世祖的中統鈔時期、至元鈔時期和元順帝的至正鈔時期。為了保證紙鈔的順暢流通行用,元朝政府制定了一套較為詳細完備的紙幣管理制度,包括紙鈔的印製、發行、回籠、殘舊鈔票的兌換處置等製度。如設立有“鈔券提舉司”負責紙鈔的印製、發行和調撥;設立“昏鈔庫”負責昏鈔(鈔之破舊者)的倒換;設立“燒鈔庫”負責燒毀倒換回的昏鈔。

昏鈔的出現是推行紙幣流通制度的必然產物。元朝這一問題更為突出。蒙古貴族建立的元王朝是個橫跨歐亞的龐大帝國.商業極度繁榮,國內外貿易都很發達,出現了一批商業中心和貿易港口。元代的泉州港已經發展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國際貿易港,與埃及的亞歷山大港齊名。商貿的繁盛對商品交易的媒介——流通貨幣的需求量大大增加。元朝是我國古代歷史上紙幣最為盛行的時期,市場流通的貨幣除少量白銀和銅錢外,幾乎全部是紙幣。

不論商業交易、完糧納稅,還是婚喪嫁娶、賞賜俸祿都用紙鈔支付。紙幣在元政府所轄區域內廣泛流通,正如13世紀意大利威尼斯商人馬可波羅在他的遊記中所記載:“大汗令這種紙幣普遍流通於他所有的各王國、各省、各地,以及他權力所及的地方。無論何人,雖然自己以為怎樣權要.都不能冒死拒絕使用。

事實上,他們都樂於用它,因為一個人不論到達大汗領域內的什麼地方,他都發現紙幣通用,可以拿來做貨物買賣的媒介,有如純金的貨幣那樣。 ”紙鈔的廣泛流通、頻繁使用自然更容易破損成為昏鈔。

元代的紙鈔主要採用桑皮紙印製。據《馬可波羅遊記》記載,元代印鈔紙——桑皮紙的製作工藝,是先將桑樹皮剝下,取出桑樹粗皮與木質間的一層極薄的內皮,將之浸泡水中後倒入臼中,搗爛成漿,鋪開加壓陰乾後即成紙。這種桑皮紙纖維細膩,印製效果不錯,但限於當時的技術條件,其柔韌性自然無法與現代印鈔紙相提並論。

流通中的經常磨擦及反复折疊,很容易破損污毀成為昏鈔。另外,因元代貨幣流通領域紙鈔需求量非常龐大,特別是元朝後期鈔法大壞,濫發紙鈔,桑皮紙來源不足,只好採用榆樹皮製作的紙張印製鈔票。這種榆樹皮紙的柔韌性、耐磨性就更差了,使用不久即會脫漿變軟,極易損毀。因此元代流通使用的紙幣中,混雜有較多破損難用的昏鈔。

昏鈔在流通中,往往不被人們接受。為解決昏鈔澀滯貨幣流通的問題,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年)設置昏鈔庫,又稱回易庫,專門負責昏鈔的倒換工作,後改為平準行用庫負責此事。元初規定“鈔之敝壞者,可赴庫易新鈔”,凡鈔之昏爛者許就庫倒換新鈔.但要收取每貫三分的工墨費用。

至元二十四年尚書省奉旨整頓“行鈔法”,頒布《至元寶鈔通行條例》,添加有關倒換昏鈔的“條畫”內容,規定人民調換昏鈔和支付交易,政府有關部門應給予方便:“民間將昏鈔赴平準庫倒換至元寶鈔,以一折五,其工墨不正依舊例每貫三分”。並嚴令各道宣慰司、按察司、總管府等“常切體究禁治,毋致勢要之家並庫官人等自行結攬,多除工墨,沮壞鈔法,違者痛斷”。 “隨路平準庫官收差辦課人等,如遇收支交易,務要聽從民便,不致遲滯”,並規定提調官吏不能“將昏鈔倒換料鈔,違者治罪”。

紙鈔在流通過程中損毀程度及損毀部位各有差別,致使在昏鈔倒換過程中,官府百姓之間經常就能否倒換問題發生爭執。更有一些不法射利之徒,將小額昏鈔接補剜挑,偽造成高面額紙鈔謀利,如將壹貫鈔挑改成貳貫鈔,膽大者甚至將貳貫、壹貫等字移於伍佰文、叁佰文、貳佰文等小面額鈔票上,當作貳貫、壹貫大鈔赴平準庫倒換,傾刻間獲利十數倍。

為避免昏鈔倒換時發生爭執,防止利用昏鈔進行接補剜挑,中書省又於元成宗大德二年(1298年)三月制訂出更為詳細的昏鈔倒換制度。依據昏鈔的破損程度定為二十五種類別,並詳細說明昏鈔樣例,一一議定倒換與否並闡明理由。

其總的原則是,凡微有破損,但鈔面貫佰字樣分明者仍將通行,不得回倒,“違者罪之”將遭受大刑處理,民間也不得因“邊欄貫佰完備”和“邊欄字樣極昏”之別而私相準折。昏鈔是否可以倒換,只憑紙鈔上表明面額的貫佰數字,如貳貫、伍佰文等紙鈔上的“貳”、“伍”字存留與否而定。凡破損者尚存字貫,軟爛漫磨者字貫筆劃尚可辨認,碎爛者拼接後字貫仍可辨識,火燒煙熏水浸油污之鈔字貫可辨且背面行用庫印章未退者均可按例倒換:凡缺損字貫的昏鈔,以有接補剜挑之嫌論,一概不予倒換。

倒換下來的昏鈔如何處理呢?元政府還設立“燒鈔庫”,專門負責處理燒毀倒換回的昏鈔。據《元史·百官志一》記載,至元六年於大都(今北京)“置昏鈔庫,置監燒鈔官”。至元二十八年,昏鈔日漸增多,專門由大都燒鈔庫一處負責燒鈔費時費事困難不小,於是撤銷大都燒鈔庫,命令各地行中書省負責監督燒毀本省倒換兌回的昏鈔。當時各處行中書省都設立了“燒鈔庫”。

燒鈔庫每年焚燒昏鈔四次,按季進行。因昏鈔數量巨大,每次焚燒需耗時月餘,有時因其它原因可能費時更久。據典籍記載:“略舉春季昏鈔,依例三十四日,其監燒官因循遷延首尾兩個月餘,以致隨路差來庫官不能還職,因而耽誤倒換,澀滯鈔法” 。

元代設立“昏鈔庫”、“燒鈔庫”,積極穩妥地處理昏鈔事宜,滿足了百姓倒換昏鈔的需要,維護了紙鈔的信譽和權威性,促進了元代紙鈔的流通使用。應該說元初對昏鈔處理的管理還是較為嚴格有序的,但是到了後期昏鈔管理中的徇私舞弊現象層出不窮。其時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倒換昏鈔多取工墨費,以自己昏鈔詭名私下倒易,將庫鈔移易借貸營運圖息,私下倒賣製造紙鈔的原材料等。在燒鈔環節也存在舞弊現象,如“至元二十九年五月,中書省照得:大同路豐州行用庫官庫子侵使倒下昏鈔,買囑監燒人員,虛行作數”,將要燒毀的昏鈔換走以虛數應付檢查。

為防止上述營私舞弊現象發生,元政府制定了一整套監督約束制度。據《元史·刑法志》等典籍記載:“諸鈔庫官.輒以自己昏鈔,詭名倒換者,撻三十七,記過。諸平準行用庫倒換昏鈔,多取工墨,庫官知而不曾分贓者,減一等,並解職別敘。主謀而又受贓者,以枉法論,除名不敘。…’諸白紙坊典守官,私受桑皮折價者,計贓以枉法論,除名不敘,仍追臟,收買本色還官。”“委各路總管並各處管民長官,上下半月計點平準鈔庫應有見在金、銀、寶鈔;若有移易借貸,私己買賣,營運利息,取向明白,申部呈省定罪。”“燒毀昏鈔情弊多端,今擬除監察御史依舊外,改委斷事官各部官輪番一同監視,日逐燒毀,一月交換。自侍郎以下部官前去燒鈔庫,與斷事官、監察御史眼同監視,仔細檢數,別無假偽接補挑剜,隨即燒毀。”

雖然制度措施相當嚴格,但效果並不顯著,昏鈔倒換燒毀環節的舞弊現象仍然難以抑制。儘管如此,元代的昏鈔處置制度作為世界上最早出現的較為詳盡完備的破舊殘鈔處理制度,對於今日的貨幣發行部門、紙幣收藏研究者來說,仍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課題。

節選自《元代的昏鈔處置制度》,作者:葉偉奇,首席收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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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2016-07-13 首席收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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